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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中山市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和美村居奖补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农〔2013〕136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中山市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和美村居奖补资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和美村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反映。

 

 

 中山市农业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3826

 

 

2013年中山市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

幸福和美村居奖补资金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全市秀美村庄建设,根据《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和美村居的意见》(中委〔2012〕12号)、《中山市实施村容整洁工程行动计划》(中秀美办〔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全市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和美村居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规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各镇区开展村容整洁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统筹补助创建秀美村庄工作示范效果明显、成效突出的镇、村。

二、秀美村庄市级示范点的补助

2013年秀美村庄市级示范点的补助分为实效补助和激励补助两类。实效补助安排180万元,激励补助安排200万元。

(一)实效补助。

1、补助对象。秀美村庄市级示范点。

2、补助条件和标准。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办法,补助对象为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完成工程量在300万元以上(以工程验收结算或资金执行拨付完成为准)的秀美村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按照45万元标准给予每个市级示范点一次性补助,工程完成量不足的不予补助。

3、审批流程。补助对象须在2013年9月10日前填写《2013年度秀美村庄奖补资金市级示范点实效补助申报表》(附件1),报市秀美办审核,符合补助政策的,由市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下达至相关村居。

(二)激励补助。

1、补助对象。同实效补助。

2、补助条件和标准。补助对象为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工程预算总量在30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资金已经到位的、已取得市级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及完成工程设计图纸的,经市秀美办同意备案的为准)计划新开工建设的秀美村庄项目。由市财政按照50万元标准给予每个市级示范点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工程预算量不足的不予补助。

3、审批流程。补助对象须在2013年9月10日前填写《2013年度秀美村庄奖补资金市级示范点激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报市秀美办审核备案,符合补助政策的,市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下达至相关村居。

三、镇区开展秀美村庄村容整洁工程的补助

2013年秀美村庄村容整洁工程的补助分为基础性补助和综合考评补助两类。基础性补助安排375万元,综合考评补助安排600万元。

(一)基础性补助。

1、补助对象。除火炬开发区、五桂山和石岐区以外的21个镇区。

2、补助标准。市秀美办按照各镇区农村户籍人口、农村地域面积、耕地面积和镇区财政管理体制等四方面标准在资金控制规模内按标准系数分配法编制《2013年秀美村庄村容整洁工程基础性补助计算表》(附件3),市财政部门按计算表标准核拨基础性补助。

3、使用范围和要求。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镇区开展村容整洁工程,各镇区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实施村容整洁工程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推进,加快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综合性补助。秀美村庄村容整洁工程综合考评补助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其补助对象、使用范围和要求同基础性补助。市秀美办对镇区村容整治工程量和整治效果进行年终定量定性考核评比,并根据考评结果编制《2013年秀美村庄村容整洁工程定量考评表》(附件4)、《2013年秀美村庄村容整洁工程定性考核表》(附件5)和《2013年秀美村庄村容整洁工程综合考评汇总表》(附件6),市财政部门按考评结果核拨综合考评补助。

1、定量考评。

(1)考评内容。

农村环境整治:整治拆除各类违章、废弃和无序搭盖建筑。

耕地管理:清理整治农地违章建筑,通过清拆承包期满农地上的违章建筑、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手段,规范管理农地搭建临时建筑。

(2)考评方式。主要采用定量考评方式进行,重点考评镇区在实施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个/宗/平方米)及投入资金量(万元)等情况,以此为依据通过比例分配法制订补助方案。

2、定性考评。

(1)考评内容。

农村环境净化:重点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村(居)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实现村(居)无乱堆放,无异味臭味,农村垃圾收运、环境管理常态化。

农村环境美化:治理乱挂乱贴,拆除户外各种违章广告,清理村道两侧、村居各类设施及民居内的乱喷乱涂乱贴;加强集贸市场和临街门店管理,严禁占道经营、乱设摊点。

农村环境亮化:亮化村(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消灭摸黑路,方便群众出行。建立健全照明巡视、维护管理制度,加强亮化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开启亮化设施,路灯亮灯率>90%。

(2)考评方式。主要采用定性考评方式进行,重点考评镇区的工作成效,日常工作制度、财政预算安排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通过分类评分法制定补助方案。

3、资料申报。各镇区须在2013年9月10日前向市秀美办提交《镇区村容整洁工程实施情况表》(附件7)及年度秀美村庄整洁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并向市秀美办提出验收申请。

提供的资料包括:工程完成情况报告、验收文件、项目进度监理报告、资金拨付凭证、工程项目位置的现状图、照片等。

4、考评验收。

(1)2013年9月10日前市秀美办根据各镇区村容整洁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汇总。

(2)市秀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查,抽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并与相关项目负责人座谈。

(3)考评验收完成后,由市秀美办编制相关评审表,并在资金控制规模内制订补助方案。

    四、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一)补助方案在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秀美办报市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和美村居领导小组审批。

(二)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用款单位属于镇区的,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向所属镇区财政分局下达资金,涉及对行政村(社区)补助的,有关镇区财政分局要及早将资金转下达至各行政村(社区)。

五、工作职责

(一)市秀美办职责。

(1)统筹协调秀美村庄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

(2)统筹组织开展村容整洁工程等各项建设、考评工作。

(3)负责审核镇区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4)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开展村容整洁工程实施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5)汇总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6)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环节进行合规性审核。

(3)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开展绩效评价。

(三)市级各业务部门职责。

(1)按照部门职责指导各镇区开展村容整洁工程的业务指导工作。

(2)按照部门职责对各镇区开展村容整洁工程进行年度考评。

(四)镇(村)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2)确保项目秀美村庄建设项目和村容整洁工程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的目标。

(3)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专账核算。

(4)及时向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秀美办书面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镇(区)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对镇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的发放要按照市农业局(市秀美办)、财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兑付工作。

(3)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五、 附则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专项资金的,依法追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意见由市农业局(市秀美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