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2017〕32号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有关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办理意见》(中府办处〔2015〕85号)和《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财〔2015〕30号)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度种粮直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1、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于今年4月向辖区内有水稻田的村民小组发放《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中山市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2)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村民小组要在5月份(早造)和8月份(晚造)按《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5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填写附1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填写附2表,其他农户暂不填写)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的内容逐户逐项认真登记,户主对村民小组登记的内容(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账号)要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一式四份,其中上报村委会3份,村民小组留1份。新增农户必须提供身份证和中山农商银行的存折复印件各1份,并通过村民小组上报村委会。
村民小组申报的情况应在各自然村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凡出现虚报或遗漏的,要及时纠正或补充。
村委会核实各村民小组的申报情况无误后,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连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山市种粮大户申报表》、《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一式二份)上报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补充、修改、汇总后,将《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的数据,在2016年的资料基础上录入电脑,并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镇区级汇总表》(一式二份)上报我局种植业管理科1612室。
2、对申请种粮大户补贴的新增种粮大户(2016年水稻播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如继续种植,无须提供如下资料),除按以上办法申报外,农户还要提供如下资料:(1)镇区有关部门鉴证的耕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当年缴纳承包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验证原件,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明“此件与原件相同”字样,验件人签名确认。
二、申报材料(上报材料必须为原件)
1、《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
2、《中山市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2)
3、《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在163邮箱中下载)
4、《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附件3)
5、《中山市种粮直补镇区级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
申请种粮大户补贴的新增种粮大户,还须上报如下资料:
1、耕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2、2016年缴纳承包款的收据复印件
报送材料要确保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为:早造为2017年5月31日;晚造为2017年8月31日。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特别要注意的是,早造上报电子文档;晚造上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包括早造和晚造)。逾期不上报材料的镇区,将视作放弃粮补。
附件: 1、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doc
2、中山市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2.doc
3、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附件3.doc
4、中山市种粮直补镇区级汇总表附件4.doc
中山市农业局
2017年3月21日
(联系人:余伟秀,联系电话:88221381,邮政地址:中山、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