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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早稻种植户申报“无人机防治病虫害服务”的通知

中农科[2019] 12号


各早稻种植户:
    为进一步落实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全面提升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水平。经研究,决定接受早稻种植户申报“无人机防治病虫害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种植早稻且已完成插秧的种植户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1、单季水稻病虫防治全程服务(包农药,连片种植水稻100亩以上优先,按市财政补贴100元/亩•季,种植户自费30元/亩•季的标准补贴)
    2、单次无人机费(不包农药,市财政补贴15元/亩•次,种植户自备农药,每季水稻每亩补贴不超3次)
    3、以上两项补贴不得同时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种植户个人申报的按上指纹)送至我中心植保站。申报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2、试验合作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户个人申报的免交此项);
    4、种植早稻的土地合同或相关材料复印件(材料必须与申报人一致);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申报该项目优势的材料复印件。
    四、补贴上限
    1、水稻病虫防治全程服务全年全市补贴上限2400亩。
    2、单次无人机费全年全市补贴上限10000亩次。
    五、根据上述要求,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审出接受服务的种植户。
    六、申报材料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桂园东路8号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205室。

    联系人:郑思聪(0760-88223355,zszhibao@163.com


    附件:1、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2、试验合作承诺书.doc


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