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科[2019] 11号
各农业病虫统防统治组织:
为扶持本地统防统治组织健康发展,加速提升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水平。经研究,决定接受本地统防统治组织申报“参与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本市登记注册的农业病虫统防统治组织(营业执照列明病虫害防治相关服务)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补贴单次无人机费(不包农药,市财政补贴15元/亩•次,种植户自备农药,每季水稻每亩补贴不超3次)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送至我中心植保站。申报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2、试验合作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申报该项目优势的材料复印件。
四、补贴上限
全年全市补贴上限10000亩次。已申报水稻病虫全程防治的面积不计入本项目补贴面积。
五、根据上述要求,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审出接受服务的种植户。
六、申报材料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桂园东路8号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205室
联系人:郑思聪(0760-88223355,zszhibao@163.com)
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