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农函〔2019〕441号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根据《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2014〕98号)及《关于印发2019年中山市农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农农函〔2019〕55号)文件要求,第一批申报项目已按规定流程完成审批和拨付。现将2019年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1.市场流通商务发展项目:
(1)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及集散地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
(2)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目的,并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
(3)为促进当地农产品流通而从事的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运、批发交易、开拓国内外市场项目。
(4)为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而建设的农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
2.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
产业关联度大、企农利益联结明显、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包括:
(1)新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2)为扩大产能而增加或更新生产设备的规模扩大项目。
(3)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而引进先进工艺对传统加工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填报《2019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1),镇区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提出审核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2)。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4.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证明材料(相关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市财政扶持资金的具体用途。
6.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盖公章)。
8.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要求
2019年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及相关单位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纸质材料上报。企业和相关单位需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经镇区农业、其他部门审核同意后,一式一份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19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
2.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1日
(市场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燕,882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