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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二批2020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中农〔2016〕1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直接向注册登记所在地的镇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各镇区农业部门初审后报镇政府(区办事处)盖章确认,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四)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五)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六)与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签订的合同、协议和所带动农户(50户以上)的名册(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七)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企业竞争力方面的认定材料复印件: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等,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驰名商标认定材料、商标注册证等,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认证、质量检测中心认可认证文件、专利证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市场”等认定材料,企业在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实施标准的材料,建有冷链设备和电商平台的相关材料;

  (八)企业加分项的认定材料;

  (九)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材料,包括企业生产规模、产业化经营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

  (十)介绍企业发展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9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二)相关文件和附件可通过产业科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地址:cyk88231292@163.com,密码:88231292。

  附件: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洪芮、叶玉凤,88231292)


附件: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