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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专题-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农〔2022〕62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专题-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纳入本次申报的资金项目为: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专题-贷款贴息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对农业龙头企业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助。

  (二)绩效目标: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创建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农农函〔2021〕231号)文件名单上存续并正常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增认定为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自动获得贷款贴息资格。

  (三)2019年以前新增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比2018年销售收入增加20%的,可获得贷款贴息资格,不达标则取消贴息资格。

  四、项目资金额度

  2021年度内企业有效贷款利息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贴息比例不超过20%;有效贷款利息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贴息比例不超过30%。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   

  2.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3.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包括:贷款资金用途说明、还款情况说明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4.贷款相关凭证资料,包括:银行贷款合同(合同未注明贷款用途的需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贷款发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年度利息清单(加盖银行证明章)等资料复印件;

  5.2019年以前新增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提交2018年度、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增认定为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提交认定文件复印件;

  7.企业收款账号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8.项目承诺书(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于5月13日前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专题-贷款贴息项目按《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农〔2022〕62号)执行管理,第一批已提交贷款贴息项目《2022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储备申报表》的企业请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为便于农业龙头企业深入了解本次项目申报内容,提高申报质量,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培训班,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2.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3.项目承诺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洪芮、何思雨,电话:88231292、88388762)


1.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wps 2.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wps 3.项目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