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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受理2023年种植水稻直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2021〕8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度种粮直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4月向辖区内有水稻田的村民小组发放《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村民小组要在4月份(早稻)、8月份(晚稻)按《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5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填写附件1,其他农户不填写)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的内容逐户逐项认真登记,户主对村民小组登记的内容(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账号)要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一式五份,其中上报村委会4份,村民小组留1份。新增农户必须提供身份证和中山农商银行的存折复印件各1份,并通过村民小组上报村委会。

  (二)村民小组申报的情况应在各自然村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凡出现虚报或遗漏的,要及时纠正或补充。

  (三)村委会核实各村民小组的申报情况无误后,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附件2),连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上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

  (四)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补充、修改、汇总后,将《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的数据,在2022年的资料基础上录入电脑,并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附件3)上报我局种植业管理科,同时在“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上报材料必须为原件)

  (一)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

  (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在粤政易—市农业系统种植业工作群中下载);

  (三)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附件2);

  (四)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材料要确保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1.网络(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早稻为2023年5月31日;晚稻为2023年9月15日。2.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注意事项:早造上报电子文档;晚造上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包括早稻、晚稻)。逾期不上报材料的镇街,将视作放弃本年度粮补。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2021〕85号)文件要求开展现场面积核实工作,尤其对水稻播种面积50亩/造以上的种粮农户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一户一档,并拍摄水稻成熟期的图片(图片应包含时间地点经纬度等信息,能体现水稻长势、反映产量信息)作为佐证材料存档。我局将在镇街农业部门核实的基础上复核,确保申报面积数据准确。

  附件:1.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  

  2.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

  3.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高钦,电话:88221381,邮政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12室)


1.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wps 2.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wps 3.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