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市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工作,根据《中山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中农农函〔2019〕471号)要求,现就2023年市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时间
(一)申报对象:登记在册的海洋渔船和内陆渔船2023年有效任职船员且实际在船上工作的渔业船员;海洋渔船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渔船检验证书定员限额;内陆渔船申报人数不得超过2人。补助对象有固定职业(有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渔业捕捞公司除外),现役军人或在校学生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3年9月6日至19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实行与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国家规定的休(禁)渔时间变化联动机制,市民政局公布的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1元/人/月,休渔时间为3.5个月,禁渔时间为4个月,省级补助之前已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为此,市级休渔补助金额为2103.5元/人(1201元×3.5个月-2100元);市级禁渔补助金额为2604元/人(1201元×4个月-2200元)。
三、申报资料
(一)现场核实资料:渔业船舶“四证”、航行签证簿、补助对象的渔业船员证书、身份证、有效的保险凭证及社会保障卡(没有的,提供活期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二)申报上交资料:
1、《休(禁)渔补助申请表》原件(不得代签);
2、补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3、补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没有的,提供活期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对象必须到现场签署《休(禁)渔补助申请表》,并承诺确实在船上工作,如有违反自愿退回补助并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休(禁)渔生产生活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镇街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要求,镇街主要领导和各相关村居负责人对本地休(禁)渔生产生活补贴工作负全责。相关镇街要成立休(禁)渔生产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责部门和村居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休(禁)渔制度实施,缓解渔民生活困难,推动渔区保持稳定。
(三)各相关镇街要建立和完善补助对象资格审核和公示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审核责任。要加强对休(禁)渔生产生活补贴政策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关诈骗公私财物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确保享受休(禁)渔生产生活补贴的对象必须为从事捕捞生产作业的渔民,杜绝骗取政策性补贴行为发生。
(四)请各有关镇街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市级休(禁)渔补助申报、初审和公示工作,将相关申报资料及公示照片汇总上报我局渔业管理科。在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我局沟通联系。
附件:1.中山市2023年市级休(禁)渔补助申请表
2.中山市2023年渔业船舶任职情况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李金明,电话:8822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