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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作物优质品种推广)项目二次申报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优质水稻品种推广,促进我市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农〔2022〕62号)文件精神,经广泛调研,现开展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作物优质品种推广)项目二次申报(该项目以本次申报为准),请各镇街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按照《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中山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中农农便笺〔2023〕246 号)文件精神,2024年计划推广南晶香占、19香、美香占2号、青香优19香、Y两优3089和五山丝苗等水稻优质品种,补贴购种2万公斤。对购买以上新品种种子且直接在我市用于水稻种植的农户或经营主体给予良种补贴,每公斤种子补贴购种费用10元,最高补助比例为80%,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种植且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或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正规途径到正规授权种子公司购买上述品种水稻种子用于我市2024年水稻种植(项目验收时需提交上述品种正规品种授权种子公司提供的发票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承诺书》(附件2),材料全部加盖公章或签名,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镇街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单位申报,收集申报材料,填报《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市农业农村局遵循优先水稻高产示范基地、优先集中育秧中心;优先集约化、规模化大户;优先满足早稻生产用种等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并通知相关镇街开展项目实施。相关镇街于4月底前收集实施单位的发票和支付截图等材料核验无误后填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我局联系人处,经市农业农村局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至农户提供的账户。请各镇街于1月29日前将审核过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处。

  附件:1.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表

  2.项目承诺书

  3.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汇总表

  4.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钦,8822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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