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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1〕4 号)《中山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职责》《中山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业务流程》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9日至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符合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条件的海洋捕捞渔船,具体名单详见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助待申报渔船。

  三、申请资料

  (一)《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表》(系统打印);

  (二)受补渔船船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受补渔船船主社会保卡复印件;

  (四)《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五)《渔捞日志》2023年复印件;

  (六)受补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正本(用于现场受理审核)。

  四、完成时间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1

组织申报和初审

4月10日前

镇街农业农村局

4月10日前,经初审、公示后将《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表》报送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

违法违规等审核

4月17日前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4月17日前,完成审核加具意见后,将《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表》返还给所属镇农业农村部门。

  3

复核、公示

4月24日前

市农业农村局

4月24日前,完成审核、公示。

  4

提出资金申请

4月26日前

镇街农业农村局

4月26日前,填写《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统计表》,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申请资金。

  5

资金划拨

5月10日前

市农业农村渔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

5月10日前,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党组会通过后会同计划财务科下达资金到镇财政分局。

  6

资金发放

5月31日前

镇街农业农村局、财政分局

5月31日前,由镇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7

总结上报

6月30日前

镇街农业农村局

6月3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连同补助支付凭证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

  8

档案整理

7月30日前

镇街农业农村局

7月30日前,完成镇街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纸质档案,做到“一船一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及时落实。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事关广大渔民群众切身利益,请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对照《中山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职责》《中山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业务流程》,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渔民(渔业企业)手中。

  (二)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各镇街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及时、主动指导渔民(渔业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维护渔区稳定。

  六、业务联系人

  (一)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李金明,联系电话:88221262;

  (二)核查意见: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渔政渔监科梁柱锋,联系电话:88361131。

  附件:1.中山市2023年度待申报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渔船名单

  2.《渔捞日志》(样式)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中山市2023年度待申报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渔船名单.xls 附件2:渔捞日志.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