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要求,为做好相关资金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三批)。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具体扶持条件及项目建设内容详见粤农农函〔2023〕847号文件相关规定(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二)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3);
(四)已完工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评价等内容)、项目相关合同、项目支出明细、项目发票等。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逐页加盖公章,于9月9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二)我局将统一组织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后确定项目建设名单,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镇街开展项目验收。
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
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3.项目建设承诺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思雨,88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