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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26年智慧农场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6〕40号),为深入推进中山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以下简称“智慧农场”),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建设不少于4个淡水养殖产业智慧农场。

  (二)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配置设施设备。根据生产实际和数据采集布局的需要,合理配置物联网监测和监控设备。重点配置智能增氧机、溶解氧测控仪、PH检测仪、智能投饲机、智能摄像头等,生产经营信息同时与省级智慧农场管理平台、中山市数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每个智慧农场由所在镇街配备1名农技人员专门负责技术服务。

  (二)规范采集数据。智慧农场须严格执行农业大数据核心元数据标准,利用信息系统规范获取生产操作、环境变化、投入产出等关键生产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与可追溯性。

  三、补助标准

  建设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和数据采集布局的需要,为智慧农场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和运维工作。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下拨,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本次补助。

  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资金。每个智慧农场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建设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属经济联社等淡水养殖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建设场地须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

  2.申报主体须具有一定的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协议),剩余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3年以上(含3年),水产养殖面积连片100亩以上。

  3.申报基地交通便利,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当地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潜力与产业链资源组织能力。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比较规范,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无其他不良社会影响。近五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5.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新机具的示范展示和培训观摩活动。

  6.能无偿提供设施设备用电,至少在三年内承担运维管护工作,并配合完成规范化的数据采集、技术应用、示范展示及市级和省级平台数据对接等任务。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各自需求和意愿,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中山市2026年淡水养殖产业智慧农场申报书,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现场照片、土地承包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实力证明材料(各类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员工职称证书等)。

  3.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材料(承包合同等),淡水养殖场地养殖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由村属经济联社作为申报单位的,需要提供村民签字同意建设的承诺书。

  (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核查相关建设内容是否享受过财政补助。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到我局科技教育科。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

  (三)智慧农场评定。我局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遴选出中山市2026年智慧农场建设单位。

  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3月27日前

  材料报送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05室。

  联系人:杨万利,联系电话:0760-88221270。

  附件:1.中山市2026年淡水养殖产业智慧农场申报书

  2.广东省智慧农场建设指引(试行)

  3.广东省智慧农场设施设备建议清单与数据采集规范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中山市2026年淡水养殖产业智慧农场申报书 .wps 附件2:广东省智慧农场建设指引(试行) .wps 附件3:广东省智慧农场设施设备建议清单与数据采集规范.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