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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三乡镇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粤财农〔2022〕192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山市(三乡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指标共2500万元,该笔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上述镇街农业农村局使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三乡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工作。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粤财农〔2022〕1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24号)规定,结合试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批资金请列入“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支出功能类科目,经济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1.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吴景文、杨芝敏,电话:88221311、88229652)


1.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wps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