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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南朗街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30号)和《关于同意广州、中山市调整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74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将2021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为900万元,用于南朗街道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试点项目面积共4751亩,由南朗街道统筹使用。本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协助将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达给你们。

  二、请南朗街道切实加强对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遴选、资金分配拨付、督促项目实施等工作,进一步细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南朗街道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做好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注意保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和审计。

  附件:2021年中山市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第二批)分配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东升,88221316)



  附件


2021年中山市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第二批)分配表

序号

镇(街)

分配单位

项目名称

功能类科目名称及代码

金额(万元)

转移性支出功能类科目

绩效目标

1

南朗

中山市南朗街道农业农村局

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2130148]渔业发展

900

[2300313]农林水

到2025年,试点区域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的池塘面积比例需达到80%以上。

合计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