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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四季度)的公示

  根据《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规定,每个季度安排350万元对季度平均成绩排前八名的镇街予以资金奖补,按照第四季度(10-12月份)的平均分排名,我局拟定了《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四季度),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与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

  公示期:2023年12月12日-12月18日

  联系电话:88221311

  附件: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四季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第四季度

序  号

镇  街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平均得分

排名

下拨金额

(万元)

绩效目标

10-12月份

阜沙镇

100.41

100.44

102.95

101.27

1

65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23年底,全市95%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沙溪镇

100.17

100.2

99.84

100.07

2

60

三乡镇

99.92

101.79

98.06

99.92

3

50

南朗街道

100.56

99.83

99.2

99.86

4

45

小榄镇

99.97

98.88

99.18

99.34

5

40

板芙镇

100.58

100.54

96.3

99.14

6

35

民众街道

100.4

101.76

94.5

98.89

7

30

南区街道

98.32

98.18

99.15

98.55

8

25

合计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