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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2023年第四季度)的通知

南区街道、阜沙镇、沙溪镇、三乡镇、小榄镇、板芙镇、南朗街道、民众街道农业农村局:

  按照《2023年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对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批复意见,我局将对每季度测评成绩排前8名的镇街进行奖补。根据第四季度的综合排名,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10-12月份)的奖补资金下达有关镇街,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资金共350万元,是对第四季度(10-12月份)美丽乡村指数测评综合得分排名前8位的镇街进行奖补。本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协助将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达给你们。

  二、本次下拨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资金由镇街统筹用于“三清三拆三整治”等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镇街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四、各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好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及审计。

  五、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四季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联系人:吴景文、杨芝敏,电话:88221311、88229652。)



  附件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四季度)

月份

序号

镇  街

下拨

金额

(万元)

项目名称

功能类

科目

绩效

目标

转移性支出功能类科目

10-12月份

1

阜沙镇

65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

2130126-- 农村社会事业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23年底,全市95%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2300313-农林水

2

沙溪镇

60

3

三乡镇

50

4

南朗街道

45

5

小榄镇

40

6

板芙镇

35

7

民众街道

30

8

南区街道

25

合计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