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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保险险种实施目录(2024-2026年)》的函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农业保险险种实施目录(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目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型险种。《实施目录》里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中除森林险之外的险种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实施目录》里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中的森林险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二、地方特色险和创新险。《实施目录》里地方特色险、创新险等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部门职能分别负责设置并实施。

  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中山市农业保险险种实施目录(2024-2026年)》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马相儒,88221226;市自然资源局何秀云,88720097)


  附件

中山市农业保险险种实施目录(2024-2026年)

  根据《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中山市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中财农资〔202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目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

  二、参保对象

  在实施范围内从事本目录支持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林)场、合作社、镇(街道)村等农林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应不在禁种、禁养、行蓄洪区范围内;种养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三、实施险种

  (一)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险金额:水稻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水稻制种每造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玉米每造每亩保险金额为普通玉米600元,甜玉米1000元,花生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马铃薯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800元,甘蔗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

  (5)保费补贴:

  ①水稻制种、花生和甘蔗,投保人负担20%;中央财政补贴35%;市财政补贴27%;镇街财政补贴18%。

  ②水稻、玉米、马铃薯,投保人负担为0%,中央财政补贴35%,市财政补贴47%,镇街财政补贴18%。

  (注:为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障水平,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保费投保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投保人不需负担。)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1-3岁奶牛、3-7岁奶牛、7-8岁奶牛。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险金额: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2500元,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奶牛1-3岁每头保险金额20000元、奶牛3-7岁每头保险金额15000元、奶牛7-8岁每头保险金额10000元。

  (6)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仔猪、奶牛保险。投保人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21%,镇街财政补贴14%。

  3.中央财政补贴型森林险。

  (1)保险品种:公益林、商品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雨(雪)凇、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毁损等造成保险标的损坏、损毁,包括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推断死亡等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一年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险金额:1200元/亩。

  (5)保险补贴:

  公益林补贴比例为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30%,镇街财政补贴20%。商品林投保人负担30%,中央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24%,镇街财政补贴16%。

  (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中山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为扩大蔬菜、水果种植保险覆盖面,制定中山市露地蔬菜、露地水果种植保险天气指数定损理赔标准,农户可结合实际,选择现场定损方式或天气指数定损方式,并在保单中载明。

  (3)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险金额:岭南水果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蔬菜中叶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900元、茎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果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花卉苗木中一年一茬、一年多茬花卉苗木每茬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多年生花卉苗木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茶叶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种植大棚中简易大棚每亩保险金额4000元、钢结构大棚每亩保险金额15000元。

  (5)保费补贴:岭南水果、蔬菜及花卉苗木、茶叶、种植大棚保险,投保人负担40%,市财政负担33%,镇财政负担22%,省级财政负担5%。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2)保险责任:

  ①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镇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镇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水产养殖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险金额:肉鸡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30元;肉鸭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30元;蛋鸡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40元。淡水水产养殖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5000-9000元,具体根据养殖标的,由投保人和承保机构协商确定。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每亩保险金额根据其养殖标的的灾害风险、品种种类、物化成本等,具体由投保人、承保机构和农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5)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水产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观察期按水产养殖相关标准执行,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保费补贴:

  ①家禽养殖保险(含肉鸡、肉鸭、蛋鸡):投保人负担40%,市财政负担33%,镇财政负担22%,省级财政负担5%。

  ②水产养殖保险(含淡水、咸淡水养殖):投保人负担50%,市财政负担27%,镇财政负担18%,省级财政负担5%。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投保人负担40%,市财政负担33%,镇财政负担22%,省级财政负担5%。

  3.省级财政补贴型森林险。

  (1)保险品种:油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雨(雪)凇、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茶树树体死亡(或推定死亡),或者造成油茶鲜果产量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险金额:油茶树体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油茶鲜果每亩保险金额600-3600元,具体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5)保费补贴:投保人负担40%,市财政负担33%,镇财政负担22%,省级财政负担5%。

  (三)地方特色险种

  积极试行开办中山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继续推广政策性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探索开办水产类价格指数保险等地方特色险种。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中山农业产业、农户需求等实际,试点开办优势特色产业保产量、保价格、保收入、指数化、“保险+期货”等农业保险创新险种,经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由市级财政对创新险种予以20%保费补贴,每个创新险种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4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试点开办各种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鼓励运用共保、互助保险等模式开办风险较高的保险品种。

  (四)其他涉农险种

  除上述品种外,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山农业发展实际开展涉农保险试点。支持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巨灾保险、农业产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揽子综合保险、农户综合保险、防返贫综合保险、野生动物致害责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村治安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农产品收入价格和质量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涉农保险试点,鼓励推广“保险+信贷”、“订单农业+保险+期货”等模式。

  四、保险条款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风险可控、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原则,在充分听取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的拟订农业保险条款;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相关农业保险创新险种、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等险种费率。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五、实施期限

  本目录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024-2026年,实施期间如有新政策精神等,可报请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同意后根据新政策精神和中山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为做好承保工作衔接,在新一轮承保机构遴选完成前,可由原承保机构参照本实施目录实施,避免脱保。

  附件: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


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