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农规字〔2021〕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农〔2016〕17号)、《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中农〔2016〕50号)以及《中山市农业局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中农〔2017〕158号)3份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