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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制定了规范性文件《2019-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于        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1、贯彻落实省文件的需要。2019年1月15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粤农农〔2019〕49号),要求各地级市积极探索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

2、提高水产养殖“抗灾复产”能力的需要。2017年“天鸽”台风肆虐,据统计,中山农林渔业损失超7亿元其中,水产养殖受灾面积6万亩损失超过2亿元。2018年最强台风“山竹”肆虐,中山直接经济损失约15.6亿元,其中,农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0.27亿元;特别是南朗镇崖口村,“山竹”摧毁了该村1万多亩养殖塘,成百位养殖户血本无归。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水产养殖的巨大危害,迫切需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的保障。

3、回应人大代表建议的需要。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74号《要求将水产养殖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第2019084号《要求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降低农渔业风险》(议案转建议)、第2019088号《要求提高农业保险保障》都建议将水产养殖纳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

4、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质、增品”的需要。我市目前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农村住房、渔民人身意外伤害、家禽(家禽价格)、生猪、能繁母猪、水稻、水稻制种、马铃薯、玉米、香蕉、荔枝、龙眼、柑桔橙柚、木瓜、甘蔗、奶牛、花生、设施大棚等18种,但是占我市农业生产总值50%左右的水产品养殖,并没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对标先进地区,浙江、江苏和上海市实施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涉及的农业险种100多个,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为此,我市有必要将水产养殖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逐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5、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的需要。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还没有很好的经验可借鉴;今年,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也只选了两个地级市开展试点工作。该工作开展难,首先,方案制定就面临较多困难,比如,平衡政府、农户与承保机构三方利益难,设置天气指数起赔点难等;其次,制定理赔操作规程难等。该试点工作也被市绩效办列为我局今年攻坚克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666号)等。

2、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深改委第8次会议)、《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4号)、《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粤农农〔2019〕49号)等。

3、地方性法规、规章:《关于印发2018-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农规字〔2018〕1号)、《关于修改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10〕38号)等。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投保条件

    参与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有效土地经营承包合同及《水域滩涂使用证》;2.养殖生产和技术管理基本符合规范要求3.品行端正,无欺诈和失信记录;4.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养殖规模较大,基地建设规范,技术设备完善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获得水产品质量认定,水产养殖示范场,可优先参保。

    (二)保险周期、灾害周期和保险责任

    保险周期。以一造(一个生产周期)为一个保险周期。每个保险品种的投保周期不超过基准保险周期(各品种的基准保险周期详见附表)。若投保的水产养殖提前收获,则保险期限随之结束。

    灾害周期。每15天视为一个灾害周期,一个灾害周期内只赔付一次且以最高赔付等级进行赔付。

    保险责任。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保险期间内,当保险水产所在投保地理区域遭遇本保险方案约定的风灾、强降雨或低温事件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降雨量指数: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约定期间内的单日累计降雨量;低温指数: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约定期间内的连续3日平均温度;风力指数: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约定期间内的日最大风速(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对应的级数。

    (三)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

    保险品种。选择我市主要水产养殖品种为试点保险品种,各保险品种详见附表。保险金额。各投保品种保险金额详见附表。费率。养殖品种根据不同的养殖生物种类,对其苗种、饲料等生产费用进行测算,确定保险金额,风灾、低温和强降雨的费率均统一为8%。

    (四)保费补贴。

    1.按照《2018年-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补贴标准要求,保费由参保者和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参保者承担保费的20%,政府财政补贴保费的80%。

    2.政府财政保费补贴由市财政和镇财政承担,市财政补贴40%,试点镇财政补贴60%。

    3.企业或个人不参保,政府不予补贴。

    (五)理赔服务。

    承保机构根据《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理赔规程》及《2019-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制定《2019-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理赔规程》,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发生保险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由承保机构组成理赔查勘小组,进行现场查勘、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定损,确定损失数量,做好记录,并及时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承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并支付赔款。承保机构在未收到财政部门保费补赔前,若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灾害事故,理赔按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我市水产养殖及地理气候因素,本方案设定起赔气象指标为:1.强风最大风速达到10级(24.5-28.4m/s)或以上;2.日降雨量达180mm或以上;3.连续3天日最低温度的平均数达到或低于5℃。

  (六)承保机构。

由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1家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承保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对承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第一季会同市财政部门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奖罚制度,重点考核合规经营、承保理赔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对考核不及格的承保机构,可取消其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承保资格,并重新招标。具体考核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总赔付额和风险控制。

    总赔付金额=每亩保险金额×赔付比例×养殖周期赔偿比例×保险面积。养殖周期赔偿比例=出险时保险水产已养殖天数/保险责任期间(当养殖天数少于20时,以20天计算),若相同养殖水体内养殖多个水产品种的,则按价值最高的品种计算养殖周期赔偿比例。

    试点期间设定赔付限额。每亩最高赔付不超过每亩保险金额。承保机构每年的赔付限额为其当年度保费总收入的5倍。赔付额大于保费总收入的5倍时,超出5倍部分承保机构不再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5倍(含)以内的赔付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重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

  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的养殖模式为池塘养殖,水产苗种场、工厂化养殖模式、暂养模式、粗养模式,非食品类水产品(如观赏鱼等)不纳入本方案试点。

  综合养殖面积、品种、标准化程度、自然灾害影响等因素,2019-2020年,选择东升镇、港口镇、民众镇、神湾镇等4个镇作为本方案试点区域。试点投保面积为4000亩;由于试点面积有限,水产养殖户需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投保。根据2019年试点镇投保情况,2020年试点区域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试点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为自方案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总结实施工作情况后提出下一步实施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1、申请参保。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凭身份证、《土地经营承包合同》、《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向承保机构申请,填写相关资料,经审核后一次付清自负部分保费,由承保机构签发保单。

投保标的必须全部处于离气象自动站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之内,以最近的气象自动站数据为准;如果最近的气象自动站仪器出现故障,则选取离受灾点直线距离最近的陆地气象自动站数据。在风灾、强降雨或低温预警发布后15天内不得临时投保。

2、签单收费。由承保机构签单收费,对保险标的要有明确的登记,并归档保存。承保机构根据我市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分别计算财政补贴保费和投保人实交保费。投保单经承保机构审核通过,并完成收讫保费(投保人承担部分)后出具正式保单及发票。

 


 

附表

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品种、保额、保险周期、保险责任一览表


保险品种

保险

金额
(元/亩)

保险
周期

(天)

保险责任

备注

强风

暴雨

低温

类别

品 种

鱼类

四大家鱼

5000

350

×

 

超市皖

3500

100

×

 

脆肉鲩

7000

200

×

 

鳜鱼

13000

300

×

 

生鱼

13000

350

×

 

叉尾鮰鱼

7000

200

×

 

甲壳类

南美

白对虾

2500

90

 

冬棚南美白对虾

3000

180

 

罗氏沼虾

3000

180

 

冬棚

罗氏沼虾

4000

270

 

龟鳖类

甲鱼

10000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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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