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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宣布失效的公告》政策解读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宣布失效的公告》。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释放农业农村生产发展活力,根据省、市有关开展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和兜底条款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根据清理情况,制定了《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宣布失效的公告》,将有关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和修订。清理结果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修订完善的重点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在于全面清理取消规范性文件中的证明事项规定、“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条款的内容,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提高政务服务的精准化和便民化。具体修订和宣布失效章目如下:
    (一)修订《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2014〕98号)。
修改内容:删除第十条第8点“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关于印发中山市都市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农〔2017〕80号,中农规字〔2017〕4号)宣布失效。
    理由:已停止开展都市农业发展资金项目,该文件失去指导意义。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宣布失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