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船油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以下简称“省厅88号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14号)、原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中山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中海渔〔2017〕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船油补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油补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油补方案》明确了渔船油价补贴的发放对象、工作分工、申报审核程序、资金发放、监督总结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市方案在工作流程、核算原则等方面与省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并结合我市实际作了以下调整和补充:
(一)根据省厅88号文附件1《广东省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省油补方案”)第五部分“补贴核算”第(三)条“特殊情况下的核算”第2点“大中型海洋渔船拆解以及发生海损事故灭失、损毁的,分别以《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记载的渔船送达定点拆解厂时间、海事调查报告确认的灭失、损毁时间为截止点测算”。我市的减船转产拆解对象不仅包括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还包括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及内陆捕捞渔船,经请示省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及内陆捕捞渔船也可参照上述测算原则,因此在我市的《油补方案》里第四部分“渔船相关数据准备”第(三)条“再次核对特殊数据”第1点核对拆解渔船数据的原则是“核对拆解渔船信息是否齐全,并录入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中记载的渔船送达定点拆解厂时间”。
(二)省油补方案第六部分“工作程序”第(一)条“申请”第4点“申请材料”规定申请人交验的申请材料清单里没有存折或银行卡,但油补资金的发放方式是委托农商银行以“一折/卡通”形式将补贴直接拨付到渔船船主个人银行账户,必须要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供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以供录入、核对。因此在我市的《油补方案》里第五部分“申请受理、初审和受理情况公示”第(一)条“申请受理”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增加了“船舶所有权人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这一项。
(三)省油补方案第六部分“工作程序”第(七)条“纠错”第1点“多发油价补贴资金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多发情况,按照‘审核结果公示’的要求,重新公示有关渔船应发油补信息,说明多发金额、原因及拟采取措施,并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因为我市没有县,所以在我市的《油补方案》里第八部分“纠错”第1点调整为“多发油价补贴资金的,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多发情况,按照‘审核结果公示’的要求,重新公示有关渔船应发油补信息,说明多发金额、原因及拟采取措施,并函告同级财政部门。”
三、其他重点内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方案施行前我市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船油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