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农业局和市海洋渔业局合并为市农业农村局,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予以重新整合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等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牵头,会同市场与信息化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科、渔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科等资金所涉科室,共同起草形成《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财政支农政策资金进行系统梳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保障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
(二)《中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中府函〔2019〕366号);
(三)《中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中涉农办〔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包括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定义、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原则;明确了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
第二部分为使用范围、扶持方向及建设任务。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政策性扶持,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涉农产业工作产生的专项开支;明确七个资金扶持方向及相应的建设任务,分别为:主体培育、能力提升、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科技助农、种业保护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三部分为扶持方式及标准。规定专项资金的政策性扶持包括奖励、贴息、补助三种方式。明确了六个扶持方向相对应的具体建设内容及扶持标准,设置六个专题18个子项目,同时规定了申报单位实施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为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流程。明确了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申报程序、项目评审、项目拨付及项目验收等管理流程要求。
第五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责任追究。明确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资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并说明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同时废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
四、重点内容
(一)明晰总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为: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示范效应,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高质高效。较原来的绩效目标更加具有层次和具体内容,并突出要“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划定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分为两项,一是对承担专项资金建设任务的,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或机构以及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政策性扶持;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建设任务工作产生的专项开支。
(三)突出资金扶持方向。为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示范效应,突出工作重点,将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建设任务确定为六个专题,分别为:主体培育专题、能力提升专题、品牌创建专题、质量安全专题、科技助农专题、种业保护专题以及兜底条款“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四)设置资金子项目。根据六大专题的划分,设置18个资金子项目,分别为:主体培育专题包括示范认定、贷款贴息,能力提升专题包括生产基地改造、生产加工能力提升、配送流通能力优化,品牌创建专题包括品牌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市场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专题包括质量安全建设、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高标准粮食生产基地创建、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创建,科技助农专题包括科技推广、数字农业建设,种业保护专题包括优良品种引进保护与推广、种畜禽核心育种保护、水产种业体系建设、农作物优质品种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