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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发挥金融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搭建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财政资金扶持为引导,以银行贷款为基础,以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为保障的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我市于2016年9月出台了《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8月进行了修订。

  2022年7月我市获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用于增加农业“政银保”风险准备金规模。为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性和影响力,我局总结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2019年印发的方案进行了完善,修改形成《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办法》,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助推中山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要求,为继续推动我市农业“政银保”项目深入开展,我局组织对2019年印发的方案进行修订,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原方案实施情况,谋划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2年8月9日及9月1日征求24个镇街,市财政局、金融局、国资委、中山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5个部门,银行、保险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关金融机构以及局内部科室的意见,9月21日于我局部门网站、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公众意见。

  三、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含“总则、实施内容、组织机构与各方职责、资金管理、扶持对象、运作方式、风险控制、监管机制、附则”等九章,共三十五条。其中包括: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了农业“政银保”项目的原则及定义;明确了合作机构范围。

  第二部分为实施内容。明确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作用为对贷款项目提供风险补偿;明确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式;明确安排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保费补贴资金对贷款产生的保费(担保费)进行补助。

  第三部分为组织机构与各方职责。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资金管理人以及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

  第四部分为资金管理。明确了风险准备金总规模3150万元,并以风险准备金余额为限承担风险补偿责任;明确了选取2家开设风险准备金账户银行的原则;明确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部分为扶持对象。明确了农业“政银保”主要扶持对象的范围;规定了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的用途。

  第六部分为运作方式。明确了扶持对象的贷款最高额度;明确了贷款期限、利率和保费;明确了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办理程序。

  第七部分为风险控制。明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实行风险共担,风险准备金、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分别按照25:25:50的比例承担贷款本金风险损失。明确了逾期催收、逾期追偿、追偿分配、逾期叫停及加强信用建设等风险控制管理要求。

  第八部分为监管机制。明确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机制及要求。

  第九部分为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解释权;明确本办法发布前的合作贷款按原方案执行;说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同时废止原实施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办法》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