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持续优化农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农业市场主体活力,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制定了《中山市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下称《清单》)。现将制定《清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单》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农药管理条例》
4.《兽药管理条例》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7.《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8.《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
9.《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从现行一百多项农业行政处罚事项中梳理出9项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的一般违法行为和2项免予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畜禽养殖5个领域9项事项;《免予行政强制清单》涉及对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个领域2项事项。
《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对从轻事项的违法行为、处罚条件、法律依据、量刑幅度、配套监管措施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在日常执法实践中的某个违法行为是否列入《清单》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本《清单》只将实践中没有争议的违法行为列入,无法做到穷尽。《清单》印发后,如果执法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减的项目,可以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