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24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18〕4号)于2022年底到期,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于2022年12月9日下发《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5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补贴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确定”。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我局参照原省实施方案,制定一个符合我市实际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第3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52号)
三、问题解答
(一)新出台《管理办法》的补贴种类及标准较以前有什么变化?
原省实施方案的补贴种类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由于我市已从2022年6月起,对全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实行统一收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不再需要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所以新出台《管理办法》取消了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只保留病害猪损失补贴。同时补贴标准由原来每头800元调整至400元。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补贴?
在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病害生猪及生猪胴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申请病害猪损失补贴:1.活猪进入屠宰企业待宰栏后,在待宰静养期间被驻场动物检疫人员或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发现并确认的病猪、死猪;2.屠宰过程中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胴体;3.国家规定其他应当对病害生猪及生猪胴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形。
(三)我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如何做好补贴申报工作?
在办理补贴申报工作中,您需做好以下三步工作:
一是日常数据填写。根据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分类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并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整理归档。
二是月度情况报送。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无害化处理情况,将《中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所在镇街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15日前,将经审核确认的统计月报材料报送我局。
三是半年补贴申报。每年1月、7月10日前,汇总前6个月(上一年7-12月、当年1-6月)的无害化处理情况并在企业内显眼位置进行公示,组织相关货主填写《中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申领表》。20日前,将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所在镇街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的补贴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进行复核。我局将采取纸质审查和现场抽查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审核无误,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程序办理。
(四)我是在定点屠宰企业内经营的生猪货主,如何提交办理补贴的资料信息?
目前病害猪损失补贴是由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组织集中申报。当接到所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知时,您需对《中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申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载明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同时,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建议您优先考虑提供社会保障卡用作收款载体。
(五)对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将如何发放?
按照《管理办法》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有关要求,我局将依据申报材料复核情况,汇总形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在相关政务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审批程序办理拨付手续。补贴资金将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拨付到各补贴对象的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2023年1-8月期间发生的病害猪损失是否享受补贴政策?
《管理办法》已明确,2023年1月起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执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请按照相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