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深度“体检”,并将初步清理意见报送给市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有序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农农〔2023〕126号,中农农规字〔2023〕4号),决定废止《中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3份规范性文件。现根据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废止的必要性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
二、相关依据
《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 号)
三、政策衔接
(一)《中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农〔2013〕120号)
废止理由:文件相关管理措施已由新文件替代。
政策衔接:2023年4月26日,我市出台了《中山市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服务平台应用工作方案》(中农农函〔2023〕42号),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农村财务监管行为。
(二)《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标准>和<中山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的通知》(中海渔〔2017〕51号)
废止理由:不再开展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工作。
(三)《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船油补工作实施方案》(中农农〔2020〕43号,中农农规字〔2020〕4号)
废止理由:文件相关管理措施已由新文件替代。
政策衔接:直接适用《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