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办公室,翠亨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69号)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指标共662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该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市财政局调整指标到相关镇街财政分局,由各镇街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据实列支。
二、有关镇街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规模及绩效目标任务,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尽快将资金分解拨付给有关企业或个人。有关镇街收到本通知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公开公示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资金达到既定绩效目标。
三、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及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或支付给第三方机构(如人才市场)作为开展跨省就业脱贫人口招工、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
四、分配标准:1.火炬开发区、小榄、东区三个组团牵头镇街按照东西部劳务协作任务数分别安排160万元、130万元和75万元,用于组织组团镇街共同开展吸纳东西部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工作;2.余下资金按照各镇街外省在中山脱贫人口就业跟踪服务人数比例分配。补助标准和申领办法参照各镇街现有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参照执行。
五、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跟踪落实该项资金的支出进度,从6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开展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工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配合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
六、该项资金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由财政部直接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上实时监控。6月底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对该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请各镇街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该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具体业务联系人名单回执(附件4)于5月27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每月填写《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出进度统计表》(附件5),从6月开始,每月25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七、该项资金务必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出完毕。各镇街应于完成支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含公示材料、会议纪要、劳务合作协议书、资金支出凭证,及奖补企业和补助人员名单等)的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备案,组团牵头镇街同步报送《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名单》(附件6)。凡因资金闲置或项目经不起核查导致我市绩效评价扣分的,将按程序报批处理。
八、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3.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4.具体业务联系人名单回执
5.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出进度统计表
6.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名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郭倩雯,88221986;市人社局周倩懿,88875181。)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序号 | 镇街 | 六盘水市 对口区县 | 项目名称 | 功能类 科目代码 | 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人) | 牵头镇街资金(万元) | 各镇街资金 (万元) | 分配资金合计 (万元) |
1 | 火炬开发区 (牵头)含民众 | 水城区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580 | 160 | 35 | 195 |
2 | 翠亨新区 (含南朗) | —— | 9 | 9 |
3 | 南区 | —— | 3 | 3 |
4 | 港口 | —— | 5 | 5 |
5 | 阜沙 | —— | 4 | 4 |
6 | 三角 | —— | 7 | 7 |
序号 | 镇街 | 六盘水市 对口区县 | 项目名称 | 功能类 科目代码 | 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人) | 牵头镇街资金(万元) | 各镇街资金 (万元) | 分配资金合计 (万元) |
7 | 小榄(牵头) 含东升 | 盘州市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472 | 130 | 67 | 197 |
8 | 西区 | —— | 17 | 17 |
9 | 古镇 | —— | 15 | 15 |
10 | 横栏 | —— | 15 | 15 |
11 | 沙溪 | —— | 9 | 9 |
12 | 大涌 | —— | 6 | 6 |
13 | 黄圃 | —— | 9 | 9 |
14 | 东凤 | —— | 11 | 11 |
序号 | 镇街 | 六盘水市 对口区县 | 项目名称 | 功能类 科目代码 | 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人) | 牵头镇街资金(万元) | 各镇街资金 (万元) | 分配资金合计 (万元) |
15 | 东区(牵头) | 六枝特区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272 | 75 | 20 | 95 |
16 | 石岐 | —— | 15 | 15 |
17 | 五桂山 | —— | 3 | 3 |
18 | 南头 | —— | 15 | 15 |
19 | 三乡 | —— | 14 | 14 |
20 | 坦洲 | —— | 11 | 11 |
21 | 板芙 | —— | 4 | 4 |
22 | 神湾 | —— | 3 | 3 |
合 计 | —— | —— | 1324 | 365 | 297 | 662 |
分配标准:1、火炬开发区、小榄、东区三个组团牵头镇街按照东西部劳务协作任务数分别安排160、130和75万元,用于组织组团镇街共同开展吸纳东西部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工作;
2、余下资金按照各镇街外省在中山脱贫人口就业跟踪服务人数比例分配。
附件2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火炬开发区-含民众)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 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办公室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95.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580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翠亨新区-含南朗)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翠亨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9.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580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南区)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3.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580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港口)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5.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580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阜沙)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4.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580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三角)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7.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580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小榄)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97.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4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西区)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7.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4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古镇)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5.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4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横栏)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5.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4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沙溪)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9.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4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大涌)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6.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4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黄圃)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9.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4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东凤)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1.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4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东区)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95.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2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石岐)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5.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2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五桂山)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3.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2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南头)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5.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2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三乡)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4.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2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坦洲)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11.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2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板芙)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4.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2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绩效目标表
(神湾)
资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市级主管部门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乡村振兴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级主管部门 |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下达资金总额 (万元) | 3.00 |
年度目标 | 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 | ≥272人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符合省、市相关标准 | 按规定执行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9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取得明显成效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满意度 | ≥90% |
附件3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
第二条 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及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或支付给第三方机构(如人才市场)作为开展跨省就业脱贫人口招工、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
第三条 我市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的绩效目标:全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数不少于1324人。各镇街按照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任务数完成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任务。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2022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第三章 资金管理流程
第四条 我市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社局发文,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调整指标到相关镇街财政分局,由各镇街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据实列支。
有关镇街农业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规模及绩效目标任务,抓紧商同级人社部门,做好资金申请、补贴名单的公开公示以及项目采购工作,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尽快将资金分解拨付给有关企业或个人。补助标准和申领办法参照各镇街现有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参照执行。有关镇街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公开公示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各级部门职责
(一)镇级部门职责
镇街农业部门承担中央衔接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商同级人社部门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后,编制绩效目标分解任务清单,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对资金支出安全性、规范性负责,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和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等工作。
镇街人社部门负责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开展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工作,做好资金申请、补贴名单的公开公示以及项目采购工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配合镇街农业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
镇街财政部门作为资金监管部门,对中央衔接资金拨付的程序性和及时性负责,落实资金安排,及时拨付资金,配合镇街农业部门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市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支出绩效等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市级部门职责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拟定中央衔接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和任务清单,对下达镇街的中央衔接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并通过任务分解、跟踪进度、绩效考核等措施,确保各镇街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将中央衔接资金的下拨、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同步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市人社部门负责拟定中央衔接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并指导镇街开展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调整指标到相关镇街财政分局,对资金使用进度情况进行监控通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实施政策执行情况的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应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安排专人跟进中央衔接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该项资金务必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出完毕。各镇街应于完成支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含公示材料、会议纪要、劳务合作协议书、资金支出凭证,及奖补企业和补助人员名单等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备案,组团牵头镇街同步报送《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名单》。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省财政部门和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中央衔接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绩效评价,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省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具体业务联系人名单回执
镇街(盖章):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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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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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镇街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该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具体业务联系人名单回执于5月27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郭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