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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04-10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我市特色精品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我局已于2023年1月19日印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农农财〔2023〕6号),将2023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中的1.37亿元指标下达到相应镇街。按照市政府要求,为避免资金下拨到镇街却无法支付造成资金沉淀的情况,现根据各特色精品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进度和2022年下拨资金执行率,对2023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分批拨付。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分批拨付。第一期计划在4月底前,对2022年下拨的市财政资金执行率达到100%的村进行拨付,拨付资金为该村2023年预算下达的金额,共计6869.55万元(详见附件1)。

  二、对今次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的村(详见附件2),原则上当2022年下拨的市财政资金执行率达到100%时,我局将通知市财政局于次月下拨该村2023年预算下达的资金。

  三、对于2023年持续创建的2个特色精品示范村(详见附件3),原则上当今年项目开工率达到80%时,我局将通知市财政局于次月下拨该村2023年预算下达的资金。

  四、对于在9月底仍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的村,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已下达的预算指标予以收回。

  五、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按《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农农财〔2023〕6号)要求执行。

  附件: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和电话:吴景文、杨芝敏,88221311、8822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