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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05-12 分享: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直各单位预算控制数的通知》(中财预〔2022〕102号)和《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2021〕1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

  本次下拨的资金共1.37亿元,主要用于对2023年2个持续创建的特色精品示范村、2022年13个特色精品示范村和49个美丽宜居示范村项目建设进行奖补(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待2023年市财政预算批复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上述镇街农业农村局使用。请各镇街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按要求加快资金使用。对资金使用执行率低的镇街,我局将对专项资金进行回收。各镇街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二、落实目标任务

  各有关镇街要高度重视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充分用好《关于印发中山市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流程指导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中委农工办〔2021〕17号)政策文件,突出重点,有序推动项目落地,并加强示范村的乡村治理等工作,确保资金达到既定绩效目标。本次下拨的资金要求在2023年9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并要求推进“清单制”“积分制”等工作,逾期未使用的专项资金,我局将按程序办理清算回收市财政局。

  三、加强资料管理

  各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好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及审计。

  四、其他事项

  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3年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吴景文、杨芝敏,电话:88221311、8822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