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乡村振兴资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村振兴资金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2022年10、11、12月份)的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07-24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2023年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及市政府对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意见,我局将对2022年10、11、12月份美丽乡村指数测评月度成绩前8名的镇街进行奖补。如东区街道和石岐街道在每月测评中进入前8名,对应的奖补资金与第9-12名的镇街平均分配。现将奖补资金下达有关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资金共900万元,是对2022年10、11、12月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符合奖补条件的镇街进行奖补。本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协助将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达给你们。

  二、本次下拨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资金由镇街统筹用于“三清三拆三整治”等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镇街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升使用效率,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四、各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好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及审计。

  五、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2年10-12月份)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吴景文,电话:88221311)


附件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2年10-12月份)

月份

序号

分配单位

补助金额

(万元)

项目

名称

功能类

科目

绩效目标

转移性支出功能类科目

10月份

1

阜沙镇

55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

2130126-- 农村社会事业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23年底,全市95%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2300313-农林水

2

古镇镇

50

3

南头镇

45

4

民众街道

40

5

小榄镇

35

6

横栏镇

30

7

坦洲镇

25

8

三乡镇

20

合计

300

月份

序号

分配单位

补助金额

(万元)

项目

名称

功能类

科目

绩效目标

转移性支出功能类科目

11月份

1

三乡镇

55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

2130126-- 农村社会事业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23年底,全市95%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2300313-农林水

2

南朗街道

50

3

坦洲镇

45

4

阜沙镇

40

5

古镇镇

35

6

石岐街道

6

7

五桂山街道

25

8

沙溪镇

20

9

横栏镇

6

10

民众街道

6

11

小榄镇

6

12

三角镇

6

合计

300

月份

序号

分配单位

补助金额

(万元)

项目

名称

功能类

科目

绩效目标

转移性支出功能类科目

12月份

1

横栏镇

55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

2130126-- 农村社会事业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23年底,全市95%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2300313-农林水

2

民众街道

50

3

阜沙镇

45

4

南朗街道

40

5

三角镇

35

6

南头镇

30

7

东区街道

5

8

古镇镇

20

9

坦洲镇

5

10

西区街道

5

11

东凤镇

5

12

石岐街道

5

合计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