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中农农财〔2023〕20号)、《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农农财〔2023〕6号)要求,经研究,市财政局将下拨2023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本次下拨的资金共4135.1万元,主要对2022年特色精品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尾期及2023年2个持续创建特色精品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补助(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本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协助将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达给你们。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二、落实目标任务。相关镇街要高度重视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流程指导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中委农工办〔2021〕17号),突出重点,有序推动项目落地,确保资金达到既定绩效目标。
三、加强资料管理。相关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及审计。
四、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3年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吴景文、杨芝敏,电话:88221311、88229652)
附件
2023年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