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要求,我局已完成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储备录入工作,储备规模为上年安排中央衔接资金总额(621万元)的1.5倍,即931.5万元。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明确,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26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经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务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现将《中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建设情况表》及《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扶贫开发科联系。
公示期:2023年12月15日-21日
联系电话:88221986
附件:1.中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建设情况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中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建设情况表
附件2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
分配标准:1. 火炬开发区、小榄、东区三个牵头镇街按照东西部劳务协作任务数分别安排143、121和76万元,用于组织组团镇街共同开展吸纳东西部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工作;2. 余下资金按照各镇街外省在中山脱贫人口就业跟踪服务人数 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