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自2020年起先后印发《中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比学赶超评比方案》、《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2022年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等文件。三年来,全市各镇街围绕农村“三清三拆三整治”、“五大美丽行动”、“厕所革命”、农村“四小园”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攻坚克难、久久为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效果并不断巩固提高。截至2022年底,全市22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中有200个村居达到省美丽宜居村标准,建成特色精品示范村27个、美丽宜居示范村80个。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经前期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2月27日,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2023年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2023年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开启了我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3.0版本,对比前三年的方案,2023年《方案》突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部署要求。去年省对我市乡村振兴考核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地评估中发现主要问题有4个:一是“三清理”方面积存垃圾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三拆除”方面应拆未拆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污水和“三线”整治工作有待推进;四是乱堆乱放现象仍需整治。针对这些问题,《方案》强化对美丽家园(三清理、三拆除、“三线”整治、垃圾治理、农村“四小园”、存量农房微改造、乡村风貌提升)、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美丽园区、美丽廊道、“厕所革命”、乡村治理、工作机制等日常考核,将“三线”整治等农村信息通讯新基建工程列入创先争优考核,增加农村微改造专项测评,在第二、三、四季度对各镇街农村涉河违建拆除、农村遮阳棚整治、村内违建拆除等进行测评。《方案》坚持以省考核发现问题为导向,以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为抓手,压实镇街属地责任,调动镇村主人翁精神和工作主动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负责结合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水污染治理等工作,坚持文化引领,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清三拆三整治”等为重点,加快补齐人居环境领域突出短板,全域全方位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打造更高品质、更高标准、更具活力的美丽乡村。《方案》重点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洁化、农村水环境净化、农村田园环境美化、村庄危旧建筑整治、农村风貌改善、农村文明乡风水平等六个提升落实到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内容,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做细做实。
按照市委、市政府绿美中山生态建设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提升行动,2023年推动乡村新建“四小园”1000个,重点建设五桂山桂南--三乡雍陌、塘敢片、民众街道沙仔、浪网片等乡村振兴示范带先行示范段。推进2个持续创建特色精品示范村建设,95%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方案》新设“四小园”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明确镇街“四小园”建设任务,建立“四小园”管护清单,夯实“四小园”日常“建养”责任。同时设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评估”和“乡村振兴示范带专项测评”,确保95%以上村居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针对群众反映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不稳定、时好时差、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养脱节”、个别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方案》从原来的每月测评奖励调整为每月测评季度奖励,增设全年综合测评奖,通过激励措施,推动乡村从“月美”向“季美”、“年美”转变。《方案》要求镇街建立乡村振兴项目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立日常安全监管台账,督促镇街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测评工作将于3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全市各镇街将以《方案》为工作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