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资金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财政分局:
为做好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文件要求,经广泛发动各镇街组织申报、市镇两级初审和市级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资金(中山市)分配方案,现将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指标共68万元(详见附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专项用于建设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工作。本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协助将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达给你们。
二、有关镇街收到下达的资金后,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申报书做好项目建设,设施建成后,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及时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核验,出具核验意见),后续再适时组织开展设施建设成效核验(指正常投入使用,并完成服务面积绩效目标)。镇街农业农村局、财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对通过设施建成阶段核验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 80%),在设施建设成效核验后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 20%),完成资金兑付后及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请各镇街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文件规定,确保资金达到既定绩效目标。请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处。
三、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3年度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资金(中山市) 项目资金安排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