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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新建农村“四小园”补助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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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激励和推动各有关镇街、村(社区)积极开展农村“四小园”建设,根据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安排市财政预算资金对2023年完成新建农村“四小园”基础任务的镇街予以资金奖补。现将2023年农村“四小园”补助资金下达有关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共666万元,对完成2023年度农村“四小园”建设任务的镇街进行奖补。本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协助将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达。

  二、本次下拨的资金由镇街统筹用于开展农村“四小园”建设、美丽田园打造、农村户厕提升等乡村微改造项目。若镇街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村(社区),应对村(社区)建设的“四小园”、农用看护房改造、农村户厕提升等微改造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每村(社区)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大于该村(社区)在农村“四小园”等微改造项目建设投入的总成本;剩余的奖补资金可用于本镇街区域内其他微改造项目建设。

  三、各有关镇街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升使用效率,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四、各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好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财务检查及审计。

  五、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3年农村“四小园”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联系人:吴景文、杨芝敏,电话:88221311、88229652)


附件

2023年农村“四小园”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镇街

任务村居数量(个)

建设任务数(个)

新建成数量(个)

奖补金额

 (万元)

项目名称

功能类

科目

绩效

目标

转移性支出功能类科目

1

南区街道

3

15

33

9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

2130126-- 农村社会事业

完成“四小园”项目数量应达到《中共中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四小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的基础任务数量,并验收通过。

2300313-农林水

2

三角镇

7

35

86

21

3

火炬开发区

5

25

61

15

4

阜沙镇

8

40

77

24

5

南朗街道

14

70

116

42

6

神湾镇

5

25

35

15

7

民众街道

18

90

122

54

8

横栏镇

11

55

74

33

9

板芙镇

10

50

71

30

10

小榄镇

27

135

185

81

11

西区街道

3

15

21

9

12

港口镇

8

40

57

24

13

五桂山街道

4

20

24

12

14

沙溪镇

15

75

79

45

15

东凤镇

13

65

131

39

16

大涌镇

10

50

72

30

17

三乡镇

15

75

116

45

18

古镇镇

12

60

108

36

19

坦洲镇

13

65

77

39

20

黄圃镇

15

75

98

45

21

南头镇

6

30

31

18

总数

222

1110

1674

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