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文旅主管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第十一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认定工作,并对历年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新一批示范镇示范点
申报认定产业基础扎实、示范性好、带动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一)申报材料
1.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
(1)2023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附件2);
(2)1-2条本镇或作为其中节点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线路材料;
(3)5-8张体现发展现状、乡村风貌的照片;
(4)本镇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
2.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1)2023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附件3);
(2)本单位综合发展情况材料及相关证照;
(3)5-8张体现经营特色及发展现状的照片;
(4)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汇总表(附件4)。
(二)申报程序
1.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镇街结合实际,综合评估本镇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填写、整理相关材料,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初审,择优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休闲产业经营单位(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合作社、休闲渔业、观光牧场等)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整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主管部门。镇街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并盖章,形成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我市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择优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开展示范点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我市经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认定的前十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共计21个(名单见附件5)。
(二)监测程序
1.请各镇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管部门普查本镇街示范点发展情况,组织辖区内示范主体填报《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表》(附件6),汇总形成《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汇总表》(附件7)后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2.对于已经停止经营的示范点,可不再填写《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表》。镇街主管部门需在监测汇总表中标明“不保留”其示范点称号,同时另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内容包括该示范点的相关信息、停业时间、停业原因等),加盖部门公章,一同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要求
(一)示范镇(点)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2月1日前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电子版材料:分类整理好相关材料,一个申报主体一个压缩包,于12月1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处。
(二)示范点监测材料报送要求
将监测表、汇总表的盖章扫描件与电子版文件一同打包,于12月1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处。
附件:1.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2.2023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
3.2023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4.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
5.中山市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名单
6.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表
7.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肖晨,8838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