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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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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83 号)和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农便笺〔2023〕169号),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个科技示范基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内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社区)经济组织建立的良种繁育场以及生产基地。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为水产、花木、畜牧、蔬菜、水果、水稻等。

  二、遴选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应当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证照齐全,长期稳定,土地剩余租期3年以上。

  (二)具有推广年度主推技术的能力、条件、意愿,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建立健全试验示范档案和培训档案,认真做好试验示范总结,接受年度考核验收。

  (三)属种植业的种植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

  (四)属畜牧水产业的养殖数量禽存栏50000羽以上或畜存栏10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00亩以上,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五)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主推技术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一)示范基地申请。申请单位填写《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将盖章纸质材料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至我局科技教育科。

  (三)示范基地认定。我局组织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后,形成基地认定评审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四、申请材料

  (一)《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技术培训、学习观摩等。

  (三)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基地现场照片、土地承包合同、开展示范培训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档案一并报送。

  附件: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刘绍连;联系电话:8822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