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类别 生产应用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3年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实施的方案》(中人社发【2023】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和生产应用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现印发2023年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类别、生产应用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请遵照执行。2022年9月发布的乡村工匠相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同时废止。
附件:1.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中山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 中山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
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