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相关资金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二批)。
二、扶持内容及扶持标准
本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生产加工和流通配送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4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资金总投入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市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扶持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项目分为今年内已开工(目前已完成建设或目前仍在建设中)、目前尚未开工但能于明年6月底前完工等三种类型。未能于明年6月底前内完成建设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
(二)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2);
(四)已完工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评价等内容)、项目相关合同、项目支出明细、项目发票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逐页加盖公章,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二)我局将统一组织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后确定项目建设名单,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镇街开展项目验收。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2.项目建设承诺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洪芮,8823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