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创建2023年2个特色精品示范村和2022年特色精品示范村,经研究,现将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共2663.94万元(详见附件),本次项目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相关镇街农业农村局使用。相关镇街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落实目标任务。相关镇街要高度重视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流程指导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中委农工办〔2021〕17号),突出重点,有序推动项目落地,确保资金达到既定绩效目标。
二、加强资料管理。相关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及审计。
三、请将本次下达资金编入202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4年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景文、杨芝敏,88221311、88229652)
附件
2024年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