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农业产业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经费的通知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根据《广东省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全市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需稳定在92%,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措施到位率100%,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你们承担部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共66万元,其中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下拨36万元用于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协同监测,向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下拨30万元用于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实工作。
二、请将本次下拨的资金编入202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请安排专人跟进该项工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按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规范管理项目资金,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请在工作过程中与局科技教育科、第三方技术单位保持沟通联系,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同时做好工作全流程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在年底前由局机关组织专家对相关工作开展验收,评估年度工作成效。
附件:项目资金调整指标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选统,88221290)
附件
项目资金调整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