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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18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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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农函〔2024〕126号


中山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架构完善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体系,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第133018号)已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架构完善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体系,掌握水生动物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对保障水产养殖生物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业提质增效具有重大意义。提案充分阐述了架构完善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体系的重要性,深入分析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对如何做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建议,建议符合中山实际、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对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大的启示和帮助,我们全部予以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逐一落实。

  一、积极落实水产苗种检疫制度

  (一)强化监测预警。坚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对我市水产养殖场、水产苗种场常见水生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年监测疫病指标300余个,及时掌握我市水生动物疫情动态,每月发布当月监测情况及下月防控措施建议,指导养殖户做好病害防治工作。每年遴选10个镇级水产病害测报点。每个测报点配备检测设备和测报员,统一采购发放测报试剂、耗材,辐射面积10000亩以上。测报点年上报国家病情测报系统疫病情况90余次。

  (二)合理设置镇级检疫申报点。2023年,我局在苗种生产企业较集中的镇街资格认证了7名镇级渔业官方兽医,扩充了我市渔业官方兽医队伍。接下来,我局计划在相关镇街设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将“水产苗种检疫”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下放到镇街,提高检疫申报点的覆盖面。一是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通过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帮扶带动,提高检疫申报点检测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二是结合镇级水产病害测报点监测的近期重点水生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为检疫申报点提供技术参考,有针对性的判断水产苗种疫病情况。三是在相关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及检疫范围基础上,根据我市生产实际,增加常见疫病种类的检疫,扩大检疫范围,使疫病检测更好服务于养殖生产。

  (三)开展专项检查。我局不定期对辖区内苗种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专项检查;根据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执法,对各镇街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积极申报检疫的苗种生产企业名单,引导养殖户放养检疫合格苗种,充分调动苗种生产企业主动申报检疫积极性。同时鼓励苗种生产企业对生产的苗种进行自检或送检测机构检测,保障苗种质量。2023年全市累计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335份,检疫苗种3.2亿尾。

  (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我局深入贯彻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水产苗种生产企业主动申报检疫意识,压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印制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宣传手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十问十答》等资料,通过到苗种生产企业、养殖企业检查或走访时派发宣传资料,并予以解读。二是与苗种生产企业签订《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告知书》,以责任书形式强化苗种生产企业法治意识,将苗种生产检疫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压实主体责任。三是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及水产养殖户参加,进一步宣贯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有关要求,提升法治意识和主动申报意愿。

  二、设立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资金

  目前市财政局安排“检测试剂盒购置经费”50万元,用于采购水产病害快检试剂,配备到镇级水产病害测报点。我局将结合我市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工作实际,统筹整合现有相关领域资金用于支持架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同时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主动对接上级业务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贷款资本注入,制定支持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资金方案。资金用于:一是检疫申报点日常运维,镇级检疫申报点在原有陆生动物检测实验室的基础上,增补水生动物疫病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检测试剂耗材,建设水生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遴选有资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协检服务;二是扶持第三方水生动物疫病检测辅助实验室,认证并建设为镇级水产病害测报点,为测报点购置检测试剂耗材,提供技术培训,辅助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

  三、强化辅助实验室的协检能力

  我市鼓励第三方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参加国家、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能力比对,并将通过情况通报到各镇街。引导养殖户送样到经认证的第三方辅助实验室进行检测,保障检测结果有效性,2023年我市共有3家第三方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机构通过了参加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并通过部分检测项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刘海天,联系电话:88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