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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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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落实好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现开展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用于对符合申报条件,落实单产提升技术路径,且根据2024年晚稻测产结果单产提升效果明显的水稻规模种植主体进行奖补。各镇街要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各级农业部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技术指导,镇街指导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过程记录,确保落实技术路径,有效提升单产;做好实施地块晚稻测产,择优确定奖补对象。

  二、申报条件

  我市范围内2024年晚造水稻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落实至少一项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包括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抗倒伏的水稻品种,集成推广集中育秧、机械插秧、侧深施肥、一喷多促、机收减损等技术),加强田间管理,有效提升单产,并积极做好实施过程记录,如实上报实施地块晚稻实际单产。

  三、补助标准

  项目执行“双限”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每个规模种粮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对象可同时参与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但其为其他农户等主体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服务的面积不作为奖补对象自身的种粮面积。

  四、项目申报及实施流程

  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由各镇街发动2024年晚稻规模种植主体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关键增产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2),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申报材料,以择优竞争的方式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于7月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需明确实施主体、水稻品种、技术路径、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以及操作程序。

  各镇街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落实,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务必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鼠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项目完成需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详见附件3)。二是测产核实。晚稻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项目主体进行测产,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按照全市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三是结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市测产结果,以“单产提升结果为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单产没有提升的,或提升效果不明显的,不能作为奖补对象),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及时兑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农户参与项目申报,尤其规模种粮主体多的镇街,要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单产提升的积极性,落实大面积单产提升,确保完成我市绩效目标。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好项目评选及公示、档案记录、测产等要求,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技专家和“百千万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作用,细化晚稻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关键技术落实到位。二要强化过程管理,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效、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三要做好宣传总结,各镇街要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典型经验,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镇街将审核后的“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加盖公章,会同项目实施方案,于7月22日前报送至联系人处。

  附件:1.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2.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钦,882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