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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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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3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单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特殊环节但未进行的。

  附件:1.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95项(详见附件2),已全部纳入《市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95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2023年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3352475件,受理3352475件。其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1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3349076件;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57件;农药广告审批36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农药)15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25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83件;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1件;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类)1件;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19件;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15件;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7件;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1件;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351件;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核发4件;饲料添加剂(不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4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19件;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52件;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96件;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10件;市、县级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1654件;渔业船舶船名核定14件;渔业船舶国籍登记81件;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79件;渔业船舶注销登记12件;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19件;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22件;渔业船舶临时检验与发证19件;渔业船舶营运检验与发证534件;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件;专项捕捞许可证(鳗苗)审批27件;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注销)71件;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新申请)68件;所有事项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达100%,办事群众好评率达100%。

  (二)依法实施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审批窗口服务实现零投诉。一是进行审批流程整合再造。按照“流程最短,服务最优”的原则,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促进流程更优、时限更短、效率更高。二是全面落实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继续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AB岗制度”等制度,切实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率。三是全力落实“对标排查”“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大会战”“证照分离”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现了无差错、无超时工作目标。

  (三)公开公示情况。

  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实施公开。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申请信息均在政府信息网、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途径等信息的方式、范围以及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的情况。许可事项结果信息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在中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部门网站及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积极作用。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我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并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一是畅通渠道接受投诉举报。设有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建有信访接待室,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在“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设有“局长信箱”“网上信访”“咨询投诉”等专栏,拓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强化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审批对象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库,分行业分类别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监管对象进行了登记造册,涉及农产品种植养殖、农资生产经营、农业机械、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不同专业领域。有力地打击和遏制涉农违法行为,保障了我市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和动物防疫安全。

  (五)实施效果。

  一是推行“一张网”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使用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进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审批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申请人网上全程办事率达100%。

  二是实现“一件事”联办。全面实行窗口统一受理、业务部门分头审核、审批部门统一审批、窗口统一用印和发证,快速送达,实现“一次不用跑”,并实行快递跟踪,对动物诊疗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等事项,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一件事”证照联办。对来窗口办理的申请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

  三是推行事项证明告知承诺制。先行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类)、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5个事项在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措施如下:(1)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和“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健康证明”改为提交“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2)对“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类)”和“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改为提交“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或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具有符合“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设施”和“种子生产地点符合制种要求”和已为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交“承诺书”。为推进上述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切实落实。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修改事项申请材料为“告知承诺书”,提供空表和示例样本,明确材料要求和填报须知,向申请人公开。供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书代替事项证明,切实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率。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一照通行”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一照通行”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其中,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农药)、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非主要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兽药经营许可(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类)(新申请)、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新申请)共6项纳入省试点范围。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业务平台(查询、出证)对接不畅。审批办日常业务(查询、出证)工作依托的平台系统分别是中山市统一申办平台、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平台、兽药监管平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管理和查询系统、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广东省渔业船舶管理系统、广东省水产苗种生产体系信息系统、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广东省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由于查询、出证的系统众多,模块设置各不相同,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平台问题逐步显现,出现问题只能通过线上反映,解决时限较长,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和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认真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是继续优化服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时限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受理、审核、发证、档案归档整理等工作,认真做好“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树立良好新形象。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