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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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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知》(粤环函〔2020〕309号)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当前,正是晚稻收割旺季,各镇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动员村(社区)加强巡查监管、群防群控,对露天焚烧水稻秸秆及农作物枯枝落叶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

  各镇街抓好禁止露天焚烧水稻秸秆和农作物枯枝落叶的同时,按《中山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稻秆回田工作,加大新型水稻联合收割机和秸秆粉碎机等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使水稻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稻秆回田面积达95%以上,以保护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钦,882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