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知》(粤环函〔2020〕309号)要求和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重点时段风险防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各镇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动员村(社区)加强巡查监管、群防群控,加大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农作物枯枝落叶行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排查林区周边等关键区域,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深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普及露天焚烧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
各镇街抓好禁止露天焚烧水稻秸秆和农作物枯枝落叶的同时,按《中山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新型水稻联合收割机和秸秆粉碎机等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和秸秆覆盖作物间接还田,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利用,确保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钦,8822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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