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原件,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8份)报至我局联系人处。材料须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径向我局渔业管理科联系。如上级部门调整工作部署,将另行通知。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嘉裕,88322017)
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助范围
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包括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
二、申报条件
广东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具备一定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能力,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相关场所用地指标,已完成初加工、冷藏保鲜等用房基础设施建设,有明确的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方向,水产加工业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同时主动接受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三、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由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项目推荐表、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其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关材料(如用地手续、承包合同等相关文件)等。
(二)项目立项。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汇总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项目实施。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与财务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实施方案,确需调整的,应逐级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四)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完成建设后,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应包括验收申请、总结报告、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验,出具书面初验意见并连同验收材料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评审,采取材料纸质审查和项目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程序出具验收结论,连同所有验收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补助,原则上同个主体、同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本次补助。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一年,跨年度项目须于2027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其中2026年已完工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材料逐级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的,按规定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挤占资金的行为,终止项目,追回已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广东省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2.广东省 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3.广东省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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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200002443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