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三角镇垃圾压缩站内,一批假兽药被销毁。此次销毁的假兽药案例属于广东省中山市某公司经营假兽药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经营者因销售假兽药被罚款5.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268元,共计罚款5.6万元。3月20日,该案例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广东省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上午10时,三角镇聚龙北街附近一仓库内,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二科工作人员与三角镇相关工作人员正忙碌着,将一袋袋黄色的假兽药搬运上车。记者在现场看到,此次被查处的假兽药涉及穿心莲、板蓝根、五倍子、三黄超微粉(加强型)、双黄苦参散等。经过十几分钟的搬运,该批假兽药被全部搬运上车,并于10点30分左右,送至三角镇垃圾压缩站内销毁。
被查处的假兽药
“包装上写了纯中草药,但是并没有相关兽药批文,被断定为假兽药。”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二科副科长韦林平介绍,2023年4月20日下午,他们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检查时发现,中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9种兽药为假兽药。另外,该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敌百虫、兴棉宝10%乳油和吡虫啉等农药。
工作人员销毁假兽药
韦林平表示,假劣兽药不仅不能治疗畜禽疾病,而且会让畜禽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给养殖户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在发现假兽药和无证经营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立即要求该公司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期间,为了调查取证,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走访鱼塘养殖户调查取证。因为假兽药价格与当事人描述差距过大,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不仅通过淘宝、拼多多、京东等多个网购平台比价,还向经营有涉案同类兽药的广州、江门、英德等3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询价,从而核准此批假兽药价格约1.3万元。
2023年8月22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当事人案发后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并继续销售假兽药和农药,市农业农村局给予其从重处罚——处当事人经营假兽药货值4倍的罚款5.2万元,并没收全部的假兽药及其违法所得4268元,以上共计罚没5.6万元。历经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及其各种处理流程后,该批假兽药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