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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中山全面休渔!中山海综积极落实各项执法工作迎接休渔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日期:2025-04-30 分享: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是一年一度的南海伏季休渔期。休渔期间,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一律禁止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从事捕捞生产。钓具渔船经申请休渔批准后,也纳入休渔管理。

  今年我市应休渔船286艘,免休渔船13艘,没有异地休渔渔船。为落实做好伏季休渔执法监管工作,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提前部署,积极主动铺开各项休渔前期准备工作,以凌厉的执法成果迎接休渔期的到来。

  科技创新助力,让海洋执法 “耳聪目明”

  近年来,支队以科技赋能海洋执法,结合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系统、广东渔业船舶信息管理系统、中山市近海雷达监控系统和中山市乡镇船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起一张全方位、全天候的海上监管“天网”,实现对海上船舶的24小时立体监控、取证和航迹记录,为及时研判休渔期间的违法捕捞态势、动向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支队全力推进中山市渔业船舶应急防台指挥系统项目建设,对现行使用的相关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实现海洋综合执法和渔船安全生产监管“一张图”管理,全面提升海洋综合执法效能。

  全员全域行动,让伏季休渔“无死角”

  为确保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开展,支队印发《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渔港安全监管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通过执法船艇驻点、机关执法人员下沉一线、加大夜间巡查频次等硬核举措,打响伏季休渔“发令枪”。今年以来,支队累计清拆违规网具474个约4670米,迷魂阵30个(处)约1260米,以“零容忍”姿态向渔业生产违规行为“亮剑”。

支队联合神湾海事处开展联合巡查执法.jpg

  市镇协同联动,让“三无”船舶“无处遁形”

  今年以来,支队积极联合属地镇街及公安、海事等涉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窝点3个,查扣涉渔“三无”船舶66艘。通过加强与镇街协作联动,完善镇街渔船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点名检查机制,确保伏季休渔监管工作无死角、无盲区。

一线执法现场.jpg

  安全监管升级,让休渔渔船 安心休整”

  支队制定《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为渔船安全保驾护航。今年以来,支队共出动人员632人次,检查渔船649艘次,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58处,确保渔船“不安全不出海”。同时,支队积极开展渔业船员及网格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提升渔船渔民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免休渔船监管,让海上生产“井然有序”

  针对13艘免休渔船,支队实施“一船一策”精细化管理。通过加强海上执法巡查、严格查验作业网具、强化渔船在线监控等举措,确保免休渔船合法合规作业。同时督促落实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抓实防台应急管理,推动镇街落实“定人联船”责任,保障免休渔船“不安全不出海”。

执法人员向渔民派发休渔期宣传单张并进行讲解教育.jpg

  法规速递:休渔期违法捕捞,情节严重可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休)渔区、禁(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休)渔区、禁(休)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